婚姻家庭纠纷works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婚姻家庭纠纷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什么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什么

来源:江阴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swhhyjt.com/   时间:2021-05-08 16:05:35

分享到:0

一、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什么

实施家庭暴力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包括殴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侮辱他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一方经常家暴可以构成哪些犯罪

实际中,一方经常家暴,实施的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不管实施哪种暴力,都可能构成犯罪。

具体的,实施家暴可能会构成以下犯罪:

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肯离婚,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对方,阻挠对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即可以认定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虐待罪

比如一方对另一方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即可以认定为虐待罪。

3、故意伤害罪

实际中,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时,会对另一方动手,即实施身体暴力,殴打、用力拉扯对方致使身体出现伤害的,如果已经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那么即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4、故意杀人罪

一方实施家暴,故意殴打另一方致死的,如果确定有杀人的故意,该行为人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5、侮辱罪

比如在公共场所,实施暴力贬损他人人格,可以构成侮辱罪。

不过,被实施家暴造成相应伤害,是否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侮辱罪,情况不严重的话,需要告诉才处理,并确认犯罪。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的,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行为包括殴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侮辱他人等。

联系我们contact

more

  • 江阴离婚律师团队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15161608665
  • yqssslb@163.com
  • 江苏省江阴市丹芙春城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