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条件works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离婚条件 重婚罪的犯罪构成

重婚罪的犯罪构成

来源:江阴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swhhyjt.com/   时间:2016-05-25 17:05:15

分享到:0

  核心内容:在我国现代生活中,出现了越来越多重婚行为,重婚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罪名,重婚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重婚罪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 重婚罪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 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三) 重婚罪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四) 重婚罪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联系我们contact

more

  • 江阴离婚律师团队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15161608665
  • yqssslb@163.com
  • 江苏省江阴市丹芙春城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