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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护 面临的困境及措施

来源:江阴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swhhyjt.com/   时间:2014-08-21 1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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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外来妇女婚姻家庭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逐步增多。在我这两年从事的人民调解过程中,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女性受害者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外来妇女。就调解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我做以下简单分析:

  一、外来妇女维护婚姻家庭权益存在的困境

  从近两年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来看,外来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维护存在的困境表现在“三难”:

  1、提出离婚难。《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均有权提出离婚”。但在现实生活中,外来妇女要提出离婚,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层出不穷。我们曾受理这么一个案件:市场路45号的陈某因丈夫经常打骂她、不给她生活费,且在外面花天酒地,她受不了这些折磨,想离婚,但在我们调解过程中,她犹豫不决,最终下不定决心离婚,究其原因,她担心一旦提出离婚,就会面临正常生活没有保障问题,她原来一直在家里当家庭主妇,没有丝毫的劳动技能,而且她担心她老公若不同意她离婚,会变本加厉暴打她,离婚之事不了了之。后来,她把调解室当作避难所、倾诉的地方,碰到不如意,过来说说就走了。可见外来妇女要离婚仍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后顾之忧太多,尤其是经济无法独立,使她们屈服于现实,继续维持让她们痛苦的婚姻。

  2、立足社会难。外来妇女嫁到到本地,要融入到一个新的家庭需要一个漫长的阶段。有些本地人会认为,外来人员地位本来就低他们一等,嫁到本地,就应该什么都听他们的,必须老老实实做人。去年我们就受理一起纠纷,真实反映出外来妇女在社会要立足有一定的难度。家住泉州路79号的曾某反应自从她老公去世后,她在家里少了一个依靠,加上又没工作,家里其他成员就瞧不起她,对她横眉冷对,指桑骂槐,尤其是她妯娌陈某,不但恶语相向,还经常将垃圾扫到她家门口,其他亲戚没有一人站出来帮她说话,孤立她,这无疑是在她的伤口上再撒把盐。失去丈夫,使她在厦门无依无靠,又遭遇周边白眼,使她觉得社会缺少温情,难于在社会立足。

  3、防止暴力难。家庭暴力破坏家庭,影响社会稳定,已成为社会公害,但它具有明显的封闭性和隐私性,防不胜防。外来妇女嫁到本地,在择偶上没有太大的选择,一般是嫁给本地经济较困难或者身心有残疾的人。结婚后,因经济困难或男方其他原因,男方开始对女方进行肉体上的伤害或精神上的折磨。如:龙头路235号的赖某嫁给王某,王某有癫痫病,一旦发作,对赖某就拳打脚踢,有时候心情不顺,也拿赖某出气,把她打的脸青鼻肿;再如复兴路5号的陈某,因自己下岗,老公也下岗,经济困难引发众多家庭琐事,两人经常争吵。她老公郑某脾气越来越坏,经常动手打她。有一次两人又因家里琐事争论起来,郑某抡起铁锤就往她头上砸,连前来劝架的岳母也不放过。这些家庭暴力隐蔽性强,防不胜防,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影响极坏。

  二、外来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受到侵害的成因分析

  1、外来妇女就业技能差,就业意识薄弱。从调解的案例来看,大多数外来妇女没有一技之长,在未嫁之前顶多帮人打散工,做一些临时性的简单劳动,结婚之后,就业意识走向淡薄,很多女性想依靠男方生活,经济开始依赖男方,不少女性因此连出去打工的念头也放弃,有的则是因为有了小孩以后在家照顾小孩,不出去工作,还有的则是男方不希望女方抛头露面,导致女方就业观念越来越淡薄,从而就业能力慢慢消失,以至出现纠纷后,因经济无法独立,成为婚后男方要挟女方的资本。

  2、男方在家庭中占有绝对优势,控制家庭财权。家庭中住房、存款、土地证书上的署名多为男方,家庭财产一般完全处于男方的控制之下。只要女方行为不让男方满意,男方就在经济上给予制裁,不给女方足够的生活费,甚至分文不给。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就有了转移、隐藏家庭共同财产的机会。在调解中,不少当事人反映不了解其丈夫的经济状况,连有多少存折也不清楚,这就为妇女在家庭中财产权利的受侵害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3、配偶间的家庭暴力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经过分析,大致有3个方面:家庭成员下岗导致家庭收入减少,家庭矛盾增多,男方发火泄恨;男方有外遇,跟女方提出离婚,女方不从,从而遭来拳打脚踢或精神上的虐待;对一些身心有残疾的男人来说,娶妻本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旦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往往因难以接受女方要求离婚的事实而采取过激手段,侵犯妇女人身权利,主要表现为对女方殴打辱骂等。在前面列举的案例中,就有两例因女方提出离婚,遭到男方不同程度的暴力报复。

  4、外来妇女维权意识较薄弱。外来妇女大多来自农村,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较为薄弱,自身也有些自卑,在家庭中遭受侵害时只有忍气吞声,觉得家丑不可外扬,不敢、不愿甚至不知道该向哪些部门求助,以至在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抚养孩子等权利上无法得到保障。因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保护,有的外来妇女甚至采用极端手段反抗,如自杀,不但保护不了自己的利益,还伤害了自己。

  三、 保护外来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几点建议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维护外来妇女在家庭中的权益,稳定家庭是刻不容缓的一件事。外来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需要政府、社会各方面给予特别的重视、关注和保护,也需要外来妇女自身素质的提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提高外来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关部门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外来妇女的法制教育任务还任重道远,不少外来妇女文化层次低,即使掌握一些法律,但多为皮毛,遇到问题时不懂得如何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司法、妇联、法院等相关部门在增强妇女的维权意识的同时,还要丰富她们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对法律内容的知晓程度,并且提供相关信息,使她们了解得到法律援助的方法和渠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2、提高外来妇女的就业意识和就业能力。外来妇女在家庭中处于劣势,很大程度就是因为经济不独立,无法依靠自己生存。政府要从各方面激励外来女性要自尊、自立、自信、自强,鼓励外来女性参加工作,提高他们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教育和培训是提高外来妇女文化素质、增强妇女能力的关键。各相关部门要组织社会力量,对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年龄、不同婚姻状况、不同就业经历的外来妇女开展培训,要因材施教,提高其就业能力。同时政府还要采取更为积极的政策措施,增加就业岗位,保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这样,即使外来妇女离婚,也能自食其力。

  3、提高外来妇女的社会地位。外来妇女嫁到本地,人地生疏,又在一定程度上受排斥,解决这困境关键是相关部门要从舆论上倡导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并积极关心和倡导外来妇女参与社会活动。要通过各种方式的宣传和倡导,鼓励基层组织关心外来妇女的生活和工作,同时积极动员、邀请她们参加社区活动,使她们融入到当地的社会生活中,扩大社会交往的范围。与此同时,社区基层组织应当关心她们的生活,尽可能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他们社会的温暖。

  4、加强社区防范和化解矛盾的作用。社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发生地,是保护外来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的第一道防线。目前大多社区都建立起三级人民调解网络,要充分发挥调解纠纷信息员的作用,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掌握纠纷信息,积极介入婚姻家庭纠纷,防患于未然。特别对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暴力案件,要求接警后公安司法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处。在处理家庭暴力纠纷中,各相关部门要联合进行调处,及时化解家庭矛盾。现在各街道都有警务室、司法所、综治办、妇联等,要考虑建立维护妇女人身和婚姻家庭权益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大联合调解力度,齐抓共管,切实维护外来妇女的权益。

  总之,只有依靠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切实提高外来妇女的维权意识和政府维护外来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能力,才能有效维护外来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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