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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江阴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swhhyjt.com/   时间:2016-03-31 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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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收入;

  (三)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

  (四) 继承的遗产(但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

  (五) 受赠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六)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七) 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 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物分配,男女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得对应财产。其实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对变卖所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价格补偿:即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价金一半的补偿。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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