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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题真题

来源:江阴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swhhyjt.com/   时间:2014-06-05 12: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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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司法考试2007年法理学不定项选择题真题有哪些?下面。

(2007年)

  91.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该条中所规定的军人的配偶在离婚方面所承担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利存在

  B.现役军人与其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一致的

  C.该条所规定的法律义务是一种对人义务或相对义务

  D.该法律条文完整地表达了一个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

答案:C

  解析:从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权利,就有相应的义务与它同时存在。所以不会出现只规定权利而没有规定相应的义务的现象。从数量上看,权利义务两者的总量《婚姻法》第33条,规定了军人配偶的义务,同时也相应的规定了军人的权利。所以A项错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立,实行“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项说法错误。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后果。本条规定并没有包含后果,D项说法错误。

  9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该规定没有体现法的普遍性特征

  B.该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C.该规定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

  D.该规定说明:政治对法律没有影响

答案:C

  解析: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这是法的特征之一,A选项说法错误。法与政治是有密切关系的,D选项错误。B选项也是不对的,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93.某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一项法律的个别条款在适用上存在某些困难,并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该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的做法是:

  A.对该条款直接作出法律解释

  B.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C.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条款作出司法解释

  D.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答案:B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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