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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弄假成真“夫妻反目”

来源:江阴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swhhyjt.com/   时间:2016-07-18 10: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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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王强和李玲(均为化名)于1998年年底登记结婚,不久便生育了女儿小静。受传统观念影响,长辈希望他们能再生育一个孩子。但受政策所限,二人于是想到了“假离婚”。
2011年11月21日,在《离婚协议书》中,二人约定,女儿由王强抚养并负责抚养费,李玲随时享有探视女儿的权利,王强赔偿3万元给李玲。一套楼房暂时归李玲所有,居住至再婚为止。双方还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离婚后各自享有和承担。签订协议当天,二人即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矛盾便浮出水面。王强称,“假离婚”的想法是李玲提出,双方约定生育第二胎后再复婚。可离婚不久,李玲即搬走,还要求他履行协议。王强称,李玲表面上“假离婚”,实则想“以此骗得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认为离婚协议不公平。王强于是将李玲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认定协议中对财产处分的部分无效。
李玲称,“假离婚”的想法是王强提出,由于自己身体不好,需长期看病吃药,王强为快速与她离婚,于是主动提出给3万元的赔偿及由她收取分红,她这才答应离婚。之后,王强还不准她见女儿。她认为王强真心想离婚,离婚协议有效,应当履行。
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自由即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王强和李玲双方同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因此离婚合法有效。
虽然王强主张是被李玲欺诈而签订该协议,但无证据证实。协议书中,双方关于子女抚养、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王强赔偿3万元给李玲及由李玲收取王强在社里的分红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
但协议中关于由李玲收取女儿分红的约定,李玲陈述,由于自己身体差,收取该分红是用于自己治病。法院认为,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综合其父母的收入状况,协议中这一约定显失公平,于是予以撤销。
而对于协议中约定的房屋的使用权问题,法院查明,该宅基地房是王强父亲所有,王强和李玲未经其父亲同意而进行处分,庭审过程中其父亲又明确表示不同意房屋由李玲居住使用,因此,该条款约定属无权处分,法院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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