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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承诺书”的效力问题

来源:江阴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swhhyjt.com/   时间:2015-12-14 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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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承诺书"效力几何

  导读:近年来,随着夫妻双方签订"忠诚协议(xieyi)"的增多,以违反"忠诚协议(xieyi)"为由打官司的也呈增多趋势。那么,在打官司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也就是说,对夫妻双方签有"忠诚协议",现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其次,签订"忠诚协议"的夫妻,如果要依据"忠诚协议"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必须提起离婚诉讼,而不能单独提起违约之诉。

  再次,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没有任何争议。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完全能以此为由要求对方承担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在法院对"忠诚协议"效力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获得赔偿的可能性要更大。

  因此,当事人在离婚时对"忠诚协议"的处理应十分慎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待。假如配偶一意孤行地移情别恋,而自己的柔情又不能感化配偶,那么在离婚诉讼中让对方在财产分割中作出让步、适当的精神补偿或赔偿是比较明智的选择。不应简单、绝对地要求对方履行"忠诚协议",放弃全部财产或给予巨额赔偿。一旦处理不当,激化矛盾,可能适得其反,丧失该得的利益。

  说法三"忠诚协议"该不该提倡?

  项xx:现在很多婚姻或爱情中的男女都流行签订"忠诚承诺书"之类的协议,想为自己的婚姻加上一把"保险锁"。"忠诚协议"的出现体现了一种进步,体现了人们对美好婚姻生活的向往,同时说明人们已经对自己在婚姻中的权益有了更深的认识,努力探讨、尝试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途径。

  的确,婚姻双方在没有具体协议约束的情况下,承担的多是道德义务,而道德成本对于个人来说毕竟是隐性的,是不确定的。一旦签订了协议,就将隐性化的道德成本显性化了,对婚姻的稳定能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但是,"忠诚协议"不是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妙方良药,无法对爱情作出保险,更多体现在道德层面,是对配偶双方精神上的约束。婚姻问题非常复杂,婚姻中有很多情况不是简单依靠法律能够解决的。虽然法律可以强制解决某些问题,但对更高的道德层面问题,无法用制裁的方式去解决,只能从道义的角度加以谴责。另一方面,有时签订这种协议本身就是对婚姻的伤害,对于稳定婚姻家庭生活并没有实质性的帮助,甚至会适得其反。有些当事人刻意地制定此类协议,去盲目追求某种经济、物质目的,更是对婚姻家庭的伤害,也加速了婚姻的解体。

  因此,对夫妻而言,法律规定挽救不了婚姻,"忠诚协议"也是维护不了婚姻的。夫妻双方还是应该站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信赖的立场上经营婚姻生活,以不伤害对方感情的真实言行来表达,谨慎签订"忠诚协议",这样,夫妻感情才能深厚,婚姻关系才能牢固,家庭关系才能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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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忠诚协议"法院判决赔偿30万

  1999年,上海的曾xx与同是离异的贾xx相识,后登记结婚。经协商,两人于2000年6月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约定:若一方在婚后由于道德品质问题,做出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后不久,贾xx就感到丈夫有外遇。2001年8月,贾跟踪曾到常州,发现曾与一女子一同进入住处后,直至次日凌晨未见离开。

  2002年5月,曾xx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与此同时,贾xx以曾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曾xx支付违约金30万元。

  法院认为曾xx"存在违约行为",判令其支付对方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曾xx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不久即撤诉。最终,曾xx赔偿贾xx25万元,当场一次性付清。

  据称,这是《婚姻法》修改后,道德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首起判例。

  丈夫违反"忠诚协议"妻子索要百万赔偿被驳

  "夫妻双方要互相忠实,厮守一生,白头到老。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必须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100万元。"根据一纸"忠诚协议",湛女士要求孙先生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湛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孙先生与湛女士于2005年10月结为夫妻。2006年12月,在湛女士的要求下,两人订立了"忠诚协议"。之后湛女士经常到孙先生单位无理取闹,致双方感情破裂。孙先生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湛女士同意离婚,但要求对方按协议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先生提出离婚、湛女士同意离婚,故对孙先生要求与湛女士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被告双方对赔偿精神损失费的约定限制了婚姻自由权,违反法律规定,为无效协议。判决准予二人离婚;驳回湛女士要求孙先生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万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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